基督教台灣信義會信義堂
財團法人基督教台灣信義會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聲明
財團法人基督教台灣信義會(以下稱本會)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
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壹、蒐集之目的
本會基於傳教、培訓人員、拓展教會、社會服務等事工辦理相關活動,進行活動報名、業務申請、捐款及申報所得等作業而蒐集、處理或利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貳、個人資料之類別
識別類(例如:中英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號碼、地址、電子郵遞地址、捐款信用卡號碼、金融機構帳戶號碼與姓名)、特徵類(例如:性別、出生年月日、年齡)、家庭情形(例如:結婚有無、子女人數)、社會情況(例如:職業、慈善機構或其他團體之會員資格)、受雇情形(例如:工作單位、職稱)等。
參、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就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或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三、對象:本會人員(含會友)、與本會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單位、廠商、個人。
四、方式:
-
紙本、電子文件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
符合個資法第 20 條規定之利用。
肆、得行使之權利
依據個資法第 3 條規定,台端得就本人之個人資料,向本會以書面或電話請求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閱覽。二、製給複製本。三、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
上述權利,若因不符合申請程序、法律規定、本會依法負有保存義務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況者,不在此限。
伍、注意事項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不同意本會蒐集、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或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全,基於業務之執行,本會將無法提供後續完善的相關服務,尚祈見諒。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同意書有關的爭議,均先經雙方協議,協議不成,依照我國境內法律予以處理,並以本會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